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住房困难补助认定结果公示
北京城市副中心报

2026-02-09 00:08 语音播报


  根据《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第三十三条及《五方工作小组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五方工作小组经充分讨论研究,完成对相关被搬迁人住房困难补助资格的审核认定。现将符合发放条件的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被搬迁人:袁克光,房屋坐落: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东堡村197号,认定编号:LCDP-1-3-31。
  二、认定核心依据
  (一)符合的认定条件
  1.被搬迁人在搬迁范围内同一宗宅基地院内有3个(含)以上被安置人已婚家庭居住,所有成员均符合被安置人员认定条件,且已提交在合法宅基地外本市范围内无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相关说明,无商品住宅房屋及无房屋权属交易、登记信息的证明材料;
  2.被搬迁人符合镇、村两级宅基地申报审批资格,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
  3.按照项目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进行房屋安置后,剩余补偿款为99971元(不含周转补助费);
  4.被搬迁人于奖励期内完成签约,签约日期为2025年6月3日;
  5.被搬迁人在本村仅有一宗宅基地;
  6.不存在因购买控制安置面积、本项目商品房性质安置房导致剩余补偿款不足20(含)万元(不含周转补助费)的情况(本次未购买控制安置面积,购买面积为0㎡);
  7.未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选择的房屋安置方式);
  8.不存在出卖、赠与房屋或将房屋改做生产经营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认定结论
  经五方工作小组综合认定审核,被搬迁人袁克光符合《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中住房困难补助费的发放条件。
  三、公示期限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效。
  四、监督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电话等方式向项目五方工作小组或相关监管部门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提供具体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核实。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13426159135,蒋恒(标段负责人)
  联系地址:通州区潞城镇东堡等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指挥部(七级村委会后大楼)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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